律师介绍

姜世鹏律师 姜世鹏律师,男,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邢台市律师协会会员,姜世鹏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军人...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姜世鹏律师

手机号码:15127903422

邮箱地址:346634908@qq.com

执业证号:11305201910129704

执业律所:河北九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988号

综合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二、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扫描二维码
法律咨询热线:
15127903422
联系方式:15127903422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988号
Copyright ©2020 www.xt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