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姜世鹏律师 姜世鹏律师,男,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邢台市律师协会会员,姜世鹏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军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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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姜世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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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5201910129704

执业律所:河北九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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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一、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诉讼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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